海关工作人员使用的防暴器材,是指经批准列装的防暴枪、各种防暴弹,由海关总署统一购置、配发、并列入关产登记。(《海关总署 公安部关于印发《海关工作人员使用防暴器材的暂行规定》和《海关武器弹药、警械、防暴器材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规则》的通知》,署调[1991]951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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