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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早期回国定居工作专家生活津贴呈报表解决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生活津贴和部分人员工资偏低问题的实施意见早期回国定居专家早期回国定居工作专家生活津贴呈报表解决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生活津贴和部分人员工资偏低问题的实施意见早期回国定居专家,是指:解放前到海外留学、工作(包括在港澳地区学习、工作),新中国成立后至一九六六年前从海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回祖国大陆定居工作,回来时就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的专家、学者。(《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生活津贴和部分人员工资偏低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专发[1991]6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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