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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主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主要,是指: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失效]》,87]署货字第893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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