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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机动车行驶中遇风、雨、雪、雾导致能见度在三十米以内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二十公里机动车行驶中遇风、雨、雪、雾导致能见度在三十米以内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二十公里,是指因风、雨、雪、雾导致能见度降低至三十米以内时,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如果能见度超过三十米时,则不受此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条例》第三十六条如何理解的答复[失效]》,[90]公交管办第14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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