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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社会福利企业所安置的残疾人员社会福利企业所安置的残疾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视力残疾者、听力语言残疾者、肢体残疾者和智力残疾者( 具体标准按《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执行)。(《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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