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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项“当事人申请证明的文书材料原件如遗嘱、合同、委托书等”,是指公证处正式出具的公证书并包括所证明的法律文书,如合同(契约)、委托书、遗嘱、声明书、文件副本、影印本等。(《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公证案卷排列顺序的复函》,[90]司公字第31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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