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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地区和部门上缴税利指标基数地区和部门上缴税利指标基数,是指上年实际净上缴国家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城建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农业税、所得税、调节税、利润和小型企业承包费、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营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的通知》,劳薪字[1989]40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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