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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准予扣除项目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主要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我国税法对某些准予扣除的项目的标准作了限定: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3)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的2%、14%、1.5%计算扣除。 (4)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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