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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死亡时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死亡时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是指由民政部、财政部按照定期抚恤应与城乡人民生活消费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人民实际生活消费水平参照中央制定的基本标准制定具体标准,在中央制定的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允许高于基本标准。()【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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