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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不予扣除项目

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l)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

(4)各项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8)与取得所得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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