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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按现行规定,凡出口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出口货物,准予退还和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1)属于增值税或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经中国海关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在出口货物中,由于一些货物在销售方式、结算方法和消费环节的特殊性,以及国际间的特殊情况,虽然不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国家规定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和消费税。特准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如下: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货物;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通过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和老外商投资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

  (6)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

  (7)利用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基金方式出口的货物;

  (8)对外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小额贸易出口的货物;

  (9)对港澳台贸易的货物;

  (10)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钢材;

  (11)外商投资性公司为其所投资的企业代理出口该企业自产的货物;

  (12)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卷烟、酒、工艺品、丝绸、服装和保健品等六大类国产货物;

  (13)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抽纱、工艺品等12种特定货物;

  (14)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

  (1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

  (16)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的列名中国产物品;

  (17)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指定加油站购买的自用汽油、柴油,增值税实行退税;

  (18)保税区内企业将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货物和加工再出口的货物;

  (19)保税区外出口企业委托仓储企业仓储并代理报关出口的货物。

  另外,税法规定,出口货物如属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如免税的出口军品、饲料、古旧图书等。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一些特定货物,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外,虽然已征收了增值税、消费税,但也不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如计划外出口的原油、卷烟;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援外出口货物;非指定企业出口的贵重货物;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一般货物;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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