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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出口退(免)税出口退(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已征收的国内税实行部分或全部退税或免税的税收优惠。对出口货物退税或免税,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政策,其目的在于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以不含国内税的价格向国外输出商品,扩大出口贸易。但是,为了加强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一些国家并不直接给予出口货物免征国内税,而是实行先按供国内消费的产品计征‚待产品出口后,按向海关申报并实际出口的数量,计算其已征收的税款,并退还给出口商。 按照WTO的有关规定,免除或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税,不超过其实际缴纳数额的,将不被视为补贴而被限制采用或被征收反倾销税。根据这一规则,出口退税可以部分退还,也可以全部退还已缴税款,但不得超过原实际缴纳的国内税款的数额。因此,各国政府为最大限度地鼓励产品出口,普遍采取了退还出口产品从最初流转税环节到出口环节累计实际缴纳的全部税款的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发展,中国普遍实行了对出口产品退税或免税的政策,除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和极少数产品外,出口货物全额退免国内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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