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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出口退(免)税的企业范围中国现行享受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企业,主要有以下8类: (1)有出口经营权的各类生产企业。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3)有出口经营权的工贸企业。 (4)有出口经营权的中外合资和合资连锁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 (6)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7)指定退税企业。 (8)特准退(免)税企业。具体包括: ①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②对外修理修配企业; ③外轮供应公司和远洋运输公司; ④在国内采购境外投资的企业; ⑤从事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企业; ⑥从事进料加工的纺织企业和列名钢铁企业; ⑦出境口岸免税店; ⑧机电产品出口中标企业; ⑨利用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基金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 ⑩对外进行补偿贸易、易货贸易以及对港澳台贸易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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