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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试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享保险收入的地区

试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享保险收入的地区,是指除广东(包括广州市)、福建两省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的城市。(《关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享保险收入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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