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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荣获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荣获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是指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上授予“劳动英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职工(包括一九五○年、一九五六年、一九五九年三届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的个人代表),或者单独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如赵春娥、罗健夫、蒋筑英等)。(《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边陲优秀儿女”退休时不能享受全国劳动模范优异待遇的复函》,劳人办险[1986]3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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