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事前通谋”,是指窝藏、包庇犯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之前,就谋划或合谋,答应犯罪分子作案后,给以窝藏或者包庇的,这和刑法总则规定的主客观要件是一致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窝藏 包庇罪中“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如何理解问题的电话答复》,)【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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