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和居所地一致的情况;如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居所地不一致时,该款明确规定“由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在户籍所在地结婚后去外地居住的离婚案件,应由何地法院管辖的函[失效]》,84民他字第5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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