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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本年安排待业人员就业的人数”,是指统计期内城镇待业人员实际安置就业的人数,即:表1之(5)=表2之(1)。(《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城镇待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劳人培[1984]9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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