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回直系亲属所在地,是指:有配偶的,放回配偶处;未婚的,放回父母或抚养人处;丧偶或离婚的,放回子女处(包括曾由本人抚养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公安部 劳动人事部 农牧渔业部 教育部 商业部关于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的联合通知》,[83]公发劳47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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