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是指: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劳人老[1982]10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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