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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称“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称“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
(一)参加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或接受党的任务以社会职业为掩护而实际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 (二)参加民主党派的机关工作或者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以社会职业为掩护而实际从事民主革命工作的时间; (三)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和中华人民共人和国政权机关专职工作的时间; (四)参加革命军队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时间; (五)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团体的机关专职工作的时间; (六)干部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党政机关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工人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党政机关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 (七)参加革命根据地的抗日军政大学、陕北公学、中国女子大学等学校学习的时间; (八)参加一九三八年在武汉成立的十个抗敌演剧队、四个抗敌宣传队和一个孩子剧团工作的人员中,凡是当时经过党组织决定,派到剧队(团)、宣传队工作的共产党员,以及政治上是革命的。()【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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