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威胁、利诱成奸的”,是指利用职权威胁和利诱成奸的,才能给予刑事处分,还是指利用职权威胁成奸,或者利用职权利诱成奸,只要两种手段中有其一,即应给予刑事处分ⅶ基于对上述政策的理解无把握,我们在讨论李××破坏军人婚姻案件中,也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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