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供养直系亲属”“供养直系亲属”,是指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退休人员供给的下列人员:
一、父(包括养父)、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母(包括养母)、妻未从事有固定报酬的工作;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年未满十六岁或者虽满十六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虽满十六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 |
词条统计相关词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