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坏帐损失,是指下列应收而不能收回的款项:1因债务人单
位撤销, 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清偿后,确实无法追还的部分;2因债务人死亡,既
无遗产可供清偿, 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部分;3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
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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