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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收支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资金,包括:
1.地方财政机关按国家规定管理的各项附加收入; 2.事业、行政单位、社会团体自行收支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资金; 3.全民所有制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自行收支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专项资金; 4.各级主管部门所属的预算外企业收入; 5.按国家规定不纳入预算的其他收入。()【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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