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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办费的摊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交际应酬费等,但不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以及在基建期内应计入基建工程成本的利息费和其他基建支出。企业在试生产、试营业中的收入不应冲减开办费;发生的有关成本费用也不应计入开办费。企业在筹办期所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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