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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是指:

  (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其中包括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教育学院、管理干部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等);高等职业学校;中央党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校;

  (三)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研机构和学校。(《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3号(关于实施《科教用品免税规定》和《科技用品免税暂行规定》有关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3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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