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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将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将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是指《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管制清单》)所列的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的贸易性出口及对外赠送、展览、科技合作、援助、服务和以其他方式进行的转移。(《国务院令第48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4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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