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网首页 问答首页 我要提问 问题分类 积分商城 财税百科 RSS 更多
使用帮助
智董知道——全球海量内容专业财税互动问答平台 > 百科 > 进口供医疗使用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进口供医疗使用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进口供医疗使用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是指进口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拟用于生产制剂或者拟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25号(《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2006年第25号令)【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编辑知识
标签:海关$False$
贡献者:智董网
参考资料:无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