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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民用航空零部件民用航空零部件,是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管制、用于民用航空用途的物项(名称及海关编码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附件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部分)。(《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6年第6号(关于公布《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6年第6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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