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定价公式确定的结算价格,是指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1号(关于公布海关审定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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