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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进口配额证明或登记证明

进口配额证明或登记证明,是指:国家计委授权机构签发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明》(2002年3月前进口的凭有效的2001年许可证件),该证明的申请进口单位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备注栏注明“进口用于储备及轮换”;对国家没有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大豆,由国家粮食总局出具《储备大豆进口轮换证明》。(《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进口储备粮(油)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署税函[2002]72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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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海关$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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