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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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