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原产地规定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原产地规定,是指,我国远洋渔业企业在公海或按照有关协议规定,在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视同国内产品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海关总署. 农业部关于印发《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税[2000]260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 |
词条统计相关词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