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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是指上年出口创汇在300万美元以上,同时出口产值占其总产值的30%以上;或创汇在500万美元以上,出口产值占其总产值的20%左右;或创汇在1000万美元以上,出口产值占其总产值的10%左右;或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上年出口创汇在100万美元以上,经外经贸部(机构改革前,由国家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和外经贸部联合)审核批准的企业。(《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署税[2000]49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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