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军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电力业、采掘业产品年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含50%)以上。(《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2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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