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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项,是指由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具的批复意见和集团公司(总公司)出具的认定证明。(《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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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金融$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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