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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应予扣除的实际缴纳“四金”

应予扣除的实际缴纳“四金”,是指个人在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时,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四金”,在计税时应据实扣除。(《关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扣除基本养老等保险基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665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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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金融$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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