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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牧业税优待减免牧业税减免的一种。为了照顾生产的发展和特殊需要,对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给予的减免税照顾。根据多数省、自治区的规定,享受牧业税优待减免的牲畜主要有以下几种:(1)仔畜、幼畜免税;(2)优良种畜,包括从国外引进的优良品种以及推广本省(区)的优良种畜免税;(3)役畜、耕畜免税;(4)供科研单位或学校进行科学试验的牲畜免税;(5)军马场收养的军马免税(6)商业单位收购,临时集中放牧的商品畜免税;(7)喇嘛寺、清真寺的公有牲畜,扣除一部分免税食用畜和役畜后,再计征牧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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