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查处的案件金额总计,是指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逃避追缴欠税和发票违法及其他税务违法案件中立案查处的案件金额总计的数据;它小于或等于表二(2)中“金额总计”的数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严格执行税务稽查报表统一口径的通知》,国税稽函[1998]107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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