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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是指各级主管税务机关的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对关联企业间在有形财产的购销和使用、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提供劳务、融通资金等业务往来中,不按独立企业间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法进行调查、审计并实施税收调整的工作。(《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国税发[1998]59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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