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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境外所得的计算企业设立全资境外机构的境外所得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境外所得的计算企业设立全资境外机构的境外所得,是指境外收入总额扣除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应分摊总部的管理费用后的金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财税字[1997]116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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