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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税务答疑 > 分行业 > 投资活动 > 投资活动
(待解决 已解决 零回答 高分问题)
1.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的来源地应如何确定?
2.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所取得的资产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如何处理?
3.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原认定的亏损能否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继续弥补?
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什么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5.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有哪些?
6.个人投资或个人合伙投资开设医院(诊所)而取得的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7.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如何处理?
8.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时,对“同一控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9.企业所得税法所指利息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10.居民企业取得向境内直接投资的已完税的投资收益是否应为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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