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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税务答疑 > 地区性 > 上海 > 上海
(待解决 已解决 零回答 高分问题)
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资产转让所得,何时向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在上海市,但日常工作地点在广州市,上海和广州均无自有住房。那么纳税人在广州发生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3.我公司是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我们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办理?
4.我是上海一家按季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业务适用3%征收率,二季度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25万元,未开具发票,请问在二季度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5.我是上海一家按季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业务适用3%征收率,第三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为25万元,未开具发票,请问在第三季度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6.2019年4月28日,我公司通过沪港通购买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某内地居民企业A公司股票10万股并持续持有。2020年5月1日,我们公司取得该A公司所派发的股息收入15万元。请问A公司的股息红利如何确认应税收入?
7.我是铁路职工,主要工作地在上海和杭州,上海公司提供住宿,杭州自己租房且无自有住房,杭州的房租是否可以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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