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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专题答疑 > 区际业务 > 税务 > 税务
(待解决 已解决 零回答 高分问题)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2.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企业的财产损失应如何申报扣除?
3.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什么资料?
4.我是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向哪级税务局申请外出经营证明?
5.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
6.分支机构独立核算,是否可以不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7.我公司是建筑公司,所属税务机关核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5%,在外地经营预收税金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1%征收的,在所属税务机关可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8.跨区域经营结束,《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应如何反馈?
9.跨地区经营企业2018年不是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外地的二级分支机构还需要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10.什么情况下应该申请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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