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三批)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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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有关规定: 四、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组织技术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 八、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相关变化,适时调整《技术要求》、《目录》和《清单》。” 您可动态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税收政策”板块,以便获取最新政策信息。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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