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契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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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1]第10号)规定: 第七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第十七条 纳税人已缴纳契税,但未履行所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申请退税的,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准予退税。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 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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