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大市政配套费 (已解决)
最佳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可以扣除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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