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市政配套费抵减销项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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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有关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后又财税〔2016〕14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这里是列举的项目,没有在列举费用项目内的,不能作销售额的扣减项。国税发〔2009〕31号列举的项目是作为成本支出税前扣除的,与增值税销售额的扣减是两个感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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