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征用耕地缴纳土地使用税时间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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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 八、应提供资料:tgzl (1)《退(抵)税申请表》3份。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及复印件。 (3)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请退税时应书面说明理由,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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